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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生政策制度研究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4 19:33:22 |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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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生政策制度研究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是怎样的

“高职单招”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考生参加单招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职业教育,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推出的重大政策,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

单招和统招各有优劣势。
单招可谓是统招的捷径,入校后和统招生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入学的时间和途径不一样,而且单招考试要比统考容易很多。国家教育部实行单招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旨在让那些有突出专长与爱好但文化成绩一般的学生能有机会走进职业大学深造。当然也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可以进,好的高职学校好的高职专业竞争还是比较大的,好在单招有一个好处,如果你没有通过高职单招考试,还可以继续复习参加普通高考。
试点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应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下同)。其中,首次试点高职院校的招生只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2014年起,所有试点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全部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各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将于每年1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统招生: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水平专业院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
单招:即单独招生,我国授予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
2.招生对象不同
统招生:招收对象为普通中考、普通高考、研究生范围。
单招:招数对象为具有省内户口或学籍档案并且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基础标准的中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职高学校、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招生方式不同

统招生: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统一招生,且授课方式为普通全日制。 学思网

单招: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参加单招的考生一旦被院校录取,就不能再报名参加工作必须于高考前完成。

高职招生政策制度研究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确定预报招生规模。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区)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浙江考生。学校执行分段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4.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政策性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学校网址: www.qzct.net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高职招生政策制度研究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永州师专”; 英文译名为 Yongzhou Normal College,英文缩写:YZNC。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日升社区。
第六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5个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 www.hnyznc.com; 招生办公室信箱:yznvzjc@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746-6660811 传真:0746-6660181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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