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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政府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官方QQ:800016365 以上就是学思网整理的高职招生政策制度宣传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学思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学思网:www.38087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