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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3 22:31:20 | 学思网

今天学思网小编整理了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陕工院职业技术学校单招条件

陕工院职业技术学校单招条件如下:

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从相应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招生,培养高职(专科)水平的全日制人才。学生可以参加陕西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范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人数上取得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资格。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Shaanxi Polytechnic Institute)简称“陕西工院”,位于陕西咸阳,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是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机械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百万千项目”、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院校。

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202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并 成功 入选“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院校。学校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 理工 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 二级 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 创业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体育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48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校拟安排48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学思网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 高考 成绩及所填 志愿 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按照当年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真:029—86852300

网址:

第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解释。

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六条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系和通用能力素质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在建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我院40个专业面向10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联系电话:400 029 8125(免长途费) 029-83618125

第二十二条 网址: www.spvec.com.cn

第二十三条 邮箱:zsc12831@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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