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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4 18:55:47 | 学思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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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政策?

202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学姐为大家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在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或有意愿的专业中进行;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比例不限。

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4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一般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19


在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381


外 方: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学校积极服务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设,与全国70多家铁路单位及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是中国铁路西安局、郑州局、西安地铁公司共建单位,西安地铁公司、西咸轨道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了畅通的就业渠道。学校依托行业、面向社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紧抓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建设蓬勃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目标奋进!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自强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33号 邮编:71001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龙首校区:西安市新城区拾翠路副189号 邮编:710016


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传  真:029-88092196 学思网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各省级招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号,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00101H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5H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500106H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7H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12H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退役士兵33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还有学校“创先争优”、“双十学习竞赛”及校外竞赛奖学金。


第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高职学院招生政策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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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号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校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拟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黑龙江、西藏、广西、云南、湖北、河北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有: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工程测量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文秘、戏曲表演等35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收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123


传 真:0912-345600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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