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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0 02:55:29 |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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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60年,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咸阳市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建有181个多媒体教室的教学综合楼,建有设施一流、设备齐全、各专业共用共享的大财经实训中心,建有39个校内实训室。

学院设有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及体育部、思政部两个教学部。现开设23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计算机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文化艺术类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专业特色鲜明。拥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等4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思政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章程,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2020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其中,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8人间,集中供暖、空调)。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减免学费、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陕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陕警院以创建应用型本科公安院校为目标,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第六条 陕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建工路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秦都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北塬一路。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44(传真)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 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陕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担任。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陕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陕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陕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8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非公安专业3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三条 2020年,陕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陕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陕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陕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陕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九条 陕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陕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考察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陕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五条 陕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六条 报考陕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 陕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陕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被陕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一条 陕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陕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四条 陕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陕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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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陕西 航天职工大学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南郊航天城。学校现有航天制造系、现代服务系两个系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二路 211 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经营发展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文秘组、综合考评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等。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教学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027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2.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生必须有相应的学籍并有学业水平或学籍成绩。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我校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2023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申请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 考证 ,2023年3月12日下午14:00按时参加测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评。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分6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0分,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50分计,B以45分计,C以40分计,D以35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考试大纲,考试为理论考试。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参考。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笔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笔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含 面试 )300分。笔试考试时长3小时,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照三校生的方式执行。


第七章 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学校将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htzd.org)。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前


递补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新生 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继续录取。


首次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7:00前


递补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公示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


第十八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高低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30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实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机关:学校党群工作处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我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5500元/年;


住宿费(含空调带暖气):980元/年。

第十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学思网


1.三好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组成附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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