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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湖南省特殊专业招生代码4399,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察、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多个个省(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单招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A、B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分类分专业录取。A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录取;B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A类、B类分开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参考情况,补录时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统招录取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以顺利就业,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0731-84099000)办理请假手续。报道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在新收费文件出台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执行,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三十条 根据学院《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当年录取的新生(单独招生、高考招生),成绩优异者最高可获得4000元/人的自强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六栋学生公寓111)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84879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招生就业处咨询QQ群:793705792
专业咨询请查阅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各专业咨询老师QQ、微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现占地623亩,有三个校区(曲阜石门山校区、曲阜高铁校区、邹城校区),在校生8992人,建筑面积11.88万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2804万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设施。
(2)学院师资力量充足,有专任教师252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9人;还有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地区的外籍文教专家17人。
(3)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期刊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负责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今年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和体检,对复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7180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718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7180
600405
空中乘务
3
718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718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718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180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7180
610205
软件技术
3
7180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7180
610304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3
7180
620201
护理
3
7780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7180
620801
健康管理
3
7180
630201
金融管理
3
7180
630302
会计
3
7180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718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7180
630701
市场营销
3
7180
630801
电子商务
3
7180
640101
旅游管理
3
71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778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7780
650120
动漫设计
3
7780
650125
美术
3
7780
670201
汉语
3
7180
670203
应用英语
3
7180
670208
应用韩语
3
7180
670301
文秘
3
71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7180
670101K
早期教育
3
7780
630801
电子商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00405
空中乘务(与山东中航通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北京大爱幼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101K
早期教育(与江苏吴门华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与福建省小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
3
9980
650125
美术(与青岛珠山书画院校企合作)
3
9980
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院的正常学习,本院设有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评定困难补助,争取社会资助等。奖学金:本院设王乃昌奖学金、王元晨奖学金,远东集团下属济宁远东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亦在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曲阜高铁校区地址:曲阜东高铁站西500米
邹城校区地址:邹城市职教园区
曲阜石门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远大路一号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537-4507999 4507946 4507681 4507998
传真电话:0537-4507976
邮政编码:273115
网址:
www.fareast-edu.net
E-mail:qfydzsb@126.com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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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官方QQ:800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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