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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
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财经学院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丽湾路。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
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
财经类优势、特色学科;聚焦
影视制作技术、
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影视文化类特色学科建设。现有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8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
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
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不限
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
日语、
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C1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其它招生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
美术类、
影视表演类、
编导类、
播音主持类、摄制类等的
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如生源所在省未定录取规则,则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2、影视
表演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4、编导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5、摄制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3600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1、33000元/学年:表演、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
2、31000元/学年:
工商管理(中斯2+2学分互认班)、
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3、30000元/学年:
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动画;
4、28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
会计学、
审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方向)、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工商管理(
创业管理方向);
5、25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字媒体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工业工程、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文化产业管理、日语、英语、
商务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广告学、
广播电视学、
编辑出版学;
6、20000元/学年:
戏剧影视表演(高职);
7、16000元/学年:
播音与主持(高职)、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
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
传播与策划(高职);
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学年、四人间2800元∕学年;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学思网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校 概 况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2789
2、宁波校区(本部):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檀树路809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西路298号
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学校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成为一所“工、商”并重,对接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964亩,其中本部占地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13亩,
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126人,成教学生6375人。现有教职员工635人,专任教师41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0人。
学校现设有
经济管理学院、电子
商务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
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
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
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32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
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 录 取 原 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
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B、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
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2)传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E—mail地址:zsb@zbti.edu.cn
(5)院校网址:
zbti.edu.cn
(6)招生网址:
zbti.edu.cn
第三章 附 则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中美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副学士学位证书。
3、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就读。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
工业机器人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慈溪校区就读。
4、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5、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2020年《学生手册》;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6、本章程自2020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
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教育
信息化试点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建设单位、首批教育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
交通便利,紧邻地铁2号线,可直达宁波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和城市中心商圈。学生宿舍条件优越,配置空调、网络和独立卫生间,生活区有“网红”餐厅、购物超市、咖啡厅、创业一条街等便利生活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78%。在聘专职外籍教师10人、港澳台教师3人。现有专业38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学校专业实训条件优越,有8个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3个为国家级。拥有大型艺术剧院和200多个纺织、服装、新零售、
机电一体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校内外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浙江省及宁波市区域和产业优势,紧密对接浙江省万亿级产业规划和宁波“246” 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通过全面深化校企(地)合作和国际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全力创建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和获奖层次大幅提升,在全国“ 挑战杯"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近三年共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后三年内创业率都稳定在较高水平,社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上升。学校荣获宁波市" 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宁波市“教育推动奖"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码:13025,浙江省招生代码:0058;颁发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执行中,可根据生源和计划执行情况,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各专业录取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录取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无色盲、色弱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数控技术
4
人物
形象设计
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
6
艺术设计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
美术
9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10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11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2
染整技术
13
动漫制作技术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
营销)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费(以浙江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结果为准)和二级学院联系电话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20年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4-86328888 86328004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邮编: 31521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附件: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费和联系电话
分院
专业
学费
分院联系电话
纺织学院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520801
6600
0574-86329896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650111
9000
纺织品
检验与贸易580405
6600
纺织品设计(设计与贸易)580406
6600
染整技术(数码
印染与营销)580403
6600
现代纺织技术(
智能制造)580401
6600
时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9800
0574-86329925
服装设计与工艺580410
6600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580412
9000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580409
6600
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580410
6600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国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650108H
19000
0574-86329142
服装陈列与
展示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时尚
传媒中英合作)580412H
19000
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时装管理中英合作)580410H
1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650108H
18000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650122
9800
0574-86329965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650122H
18000
美术650125
9000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650209
9000
音乐表演650219
9800
表演艺术(
舞蹈)650201
9800
艺术设计650101
9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40102
9000
商学院
休闲服务与管理640106
6000
0574-863290520574-87619052
市场营销630701
电子商务630801
国际贸易实务630501
跨境电子商务630805
连锁经营管理630604
投资与理财630206
会计630302
物流管理630903
信息媒体学院
移动应用开发610212
6600
0574-863296100574-86329555
包装策划与设计580202
6600
艺术设计(动画与
游戏设计)650101
9000
游戏设计650121
9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
9000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
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应用与实施)610203
6600
包装艺术设计650114
9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
大数据)610203
6600
机电与
轨道交通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600602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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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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