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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2 04:38:08 |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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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单独招生的国家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教育厅:  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批复如下:  一、四试点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  二、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院校在有关省级招办指导、监督下,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及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2007年试点生源范围为试点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计划总数的10%(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控制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信息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试点院校或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的处理;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四省教育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  经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区2009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各试点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009年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条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试点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9年相关专业可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请你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通过扩大试点,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二、试点高校范围为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建议计划数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生源范围主要为试点高校所在省(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三、有关省(区)教育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在省级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试点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试点高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各试点高校报考录取数据等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及建议计划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高职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管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3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78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43人,正高级职称6人,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81人。学院以“精工报国,厚德乐业”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四条 院校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64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7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请参照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   我校录取专业文理均可报读,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76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朱远

联系电话:18285736070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5月25日

高职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847(国标) 4373(湖南)
第五条 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邮编:42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院系名称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招生科类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年
4600
不限科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40102
3年
4600
不限科类
工程造价
630302
3年
4600
不限科类
财政经济学
会计
630302
3年
3500
不限科类
财务管理
630301
3年
3500
不限科类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年
5060
不限科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560113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数控技术
560103
3年
4600
不限科类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年
4600
不限科类
软件与信息服务
610206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10210
3年
4600
不限科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汽车 工程系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600209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旅游与公共服务管理系
酒店管理
640105
3年
4600
不限科类
旅游管理
640101
3年
4600
不限科类
工商 管理系
市场营销
630701
3年
3500
不限科类
物流管理
630903
3年
3500
不限科类
电子商务
620405
3年
3500
不限科类
注:此收费标准2016年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如有变动以省、市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3210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 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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