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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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职提前招生学校及要求
浙江高职提前招生学校及要求介绍如下:
参与提前招生的高职院校包括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
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是针对高中毕业生实行的一种招生方式,主要依据学生的学考等级和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对于想要参与高职提前招生的学生,首先需要了解各个学校的招生章程和要求。这些信息可以在学校官网或相关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查到。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建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结合往年的录取情况,制定合理的报考策略。
具体来说,高职提前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学考等级。因此,学生需要关注自己的学考等级,并根据往年的学考等级入围或者录取分数,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在报名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报名时间和方式,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高职提前招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同时也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自主选择和规划能力。因此,建议学生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也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应对高职提前招生的挑战。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
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等级要求(面向江苏省):选测等级无要求;必测等级要求4C,技术要求合格。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若不能追加计划则优先录取系统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招生专业录取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生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2020年新生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69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人.年,四人间16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2.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3.招生信息网网址:
4.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tiezs)
5.咨询QQ:1873555891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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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政策如下: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成绩20分。
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延期至6月与高考同时进行,故对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调整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的考生赋1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赋0分。
学校概况: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下设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共3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万余人。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
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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