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思网小编整理了浙江高职类招生政策 浙江80个志愿录取规则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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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高高考政策
浙江职高高考政策:
1、浙江省职业院校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的学生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报名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同。
2、参加高考的职校同步学生,其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及档案材料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享有相同的待遇。
3、如果职校同步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符合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的录取条件,则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4、职校同步学生的加分政策和普通高中生相同。
这些政策适用于在浙江省职业院校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的学生,即参加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而不是所有在职业技术学校读书的学生。若学生未参加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是无法参加高考的,需要按照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去申请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
职高和普高高考区别
1、课程设置不同:职业高中注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课程设置与普通高中有一定的差别,重点在学习和掌握技能技术。
2、考试科目不同:普通高中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和化学等八门科目,职业高中考试科目则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而有所变动。
3、考试内容不同:普通高考考试的内容比较广泛,难度较大,所测试的内容与学科的理论和思维性、创造性相关。而职业高中的考试则更注重对学生技能实操的测试,难度相对普通高中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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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校录取政策不同: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可以报考职业院校;而职业高中毕业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使用成绩和普通高中毕业生享有相同的待遇,同时也可以通过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等方式报考职业院校。

浙江80个志愿录取规则
浙江80个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浙江省的高考志愿录取规则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和填报志愿的情况来确定录取结果的。
录取规则概述
浙江省高考志愿录取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三个批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直到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本科一批录取规则
本科一批录取主要针对分数较高的考生。首先录取满足投档线的考生,然后逐个按照高考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最终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
本科二批录取规则
本科二批录取的考生相对于本科一批会有一定的降分录取政策。首先录取满足投档线的考生,然后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根据填报的志愿顺序来确定录取结果。
高职(专科)录取规则
高职(专科)录取主要针对分数较低的考生。首先录取满足投档线的考生,然后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按照填报的志愿顺序来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规则细节
(1)平行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兴趣填报多个志愿,但最终只能被录取到其中一个志愿。
(2)专业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需要选择具体的专业,有些专业对分数有要求,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能被录取。
(3)第一志愿优先:如果考生的分数符合第一志愿的要求,那么就会被录取到第一志愿,而不会继续参与后续志愿的录取过程。
(4)分数线:每个批次都有相应的分数线,考生的分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该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录取。
(5)省控线:浙江省设定了省控线,考生的分数必须达到或超过省控线才有资格参加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的录取。
录取结果公示和确认
录取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示,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到确认手续,缴纳学费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452702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
www.zcse.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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