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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新政策

时间:2024-06-12 12:56:46 | 学思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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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新政策

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幼儿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 书 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 高考 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 毕业生 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 就业 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等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院 校招 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通过远程面谈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线为100分。

第十三条 结合考生 志愿 ,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职业素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 分数线 考生不予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提出入学申请,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库,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

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 员:教务处、监督专员办公室、学生处(团委)、 艺术 系、现代服务系、早期教育系、教育技术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

组 长:王辑明

副组长:杜丹丹

组 员:熊庭玉、李明月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10日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新政策

高职扩招2022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新政策

2021年贵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贵州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学思网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扩招专项 考试 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属综合性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平安文明校园”“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 就业 工作先进单位”“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527人,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9个,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220个,配有标准的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 体育 馆、礼堂、文化广场等,为学生的 学习 生活和课余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

现有高职在校生14559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 毕业生 供不应求, 毕业 生初次 就业率 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专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及考试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广泛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招收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已参加2021年贵州省 高考 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共100人。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备注:

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由我校与贵州航投集团校企合作培养。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男生净身高165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残疾,无狐臭,无纹身,嗅觉、听力正常。

2.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由我校与贵州航投集团校企合作培养。要求无口吃,动作协调,身体素质强健,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章 报名时间、办法及流程

第八条  报名及考试:

(一)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10月18日至10月19日,到校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 面试 )。

1.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

(1)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高中、中职毕业生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执行。

(2)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3)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提供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6)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 校招 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确认报考的院校及专业,并现场领取《考试准 考证 》。

3.报名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及《考试准考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二)本次扩招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第九条 考试内容。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专业学习的基础潜能,《考试大纲》在学校官网公布。考生只需参加第一专业的面试,其他专业之间成绩可互认。

第十条 免试条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 业技能等级 证书 (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 书 )的考生, 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一)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达到此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100分。

(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根据考生总分值,结合考生 志愿 、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根据录取规则,普通专业调剂时可互认,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应急救援技术调剂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能互认。

(五)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扩招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在校待遇、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 新生 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扩招专项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额度1000元/年)、贵州教育精准扶贫(额度45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每年1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校内困难学生补助(额度300元/月,按8个月计算)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国家和省的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奖励、就业优抚待遇:

(一)退役入学学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减免。

(二)退役入学学生免收住宿费,由学校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 大学生 平安保险费,一次性补贴床上用品350元/生 。

(三)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

(四)退役入学学生可优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在学业成绩要求上可适度放宽。

(五)退役入学学生每年享受八一慰问金 500元 。

(六)学校每年拿出不少于 5-10个公益性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入学的毕业生。

(七)学校对退役入学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并优先享受 求职 补贴。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制三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学校网址:

贵州职院扩招专项考试咨询QQ群:4906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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