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对东莞考生优惠政策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学思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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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考# 导语】 无 从广东省
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据悉“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80所高校与275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1612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1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4年对口高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有关高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原则,向社会公布并报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编报招生计划,将计划分配到地市,并做好录取工作。如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含高职学段招生对象条件、转段工作要求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让学生签收存照,避免后续发生学生投诉问题。
(三)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校备案。
(四)“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根据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
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本地学校的计划审核、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二)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规范中职学段、高职学段招生,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转段考核方案(包括取消或增加职业资格证书、调整转段考核要求等),有关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在与试点班学生充分沟通、取得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础上,妥善做好转段考核方案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有关高校要将按程序和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来文应附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函并说明学生同意以及公示情况等。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转段考核方案。
(四)请试点高校于2021年6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
电子版发至zzczspygg@gdedu.gov.cn和dengjh@eeagd.edu.cn,邮件主题:学校全称+2021年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学校盖章pdf扫描件);2.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3.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学校盖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彭涛,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联系人:邓继红,电话:(020)38627851。
附件: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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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对东莞考生优惠政策
东莞理工对东莞考生优惠政策如下:
1、东莞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对于广东省内也是分了东莞市内和市外不同的录取线,面向市内分数线比市外都要低一些,是对该市考生的一个优惠政策。
2、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4、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5、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思网
东莞理工学院
1、东莞理工学院是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的一所本科院校。学校成立于1984年,后于2004年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东莞理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是以工为主、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学校,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学校设有多个学院,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与设计等学科领域。
2、学校秉持产教融合、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注重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机会,并开设了一系列与行业需求紧密相关的专业课程。学校还注重科研创新,与企业、政府及其他高校展开合作研究项目。
3、此外,东莞理工学院也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了伙伴关系,开展学生交流、教师合作和科研合作等。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以及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竞赛活动,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平台。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
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
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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