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思网小编整理了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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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无 从
教育部阳光高考
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西山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经过29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 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选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1.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第十一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
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外语排序。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
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
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往届民语言类考生需预科一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2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85229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
纪检监察电话:0991-593599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2022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 校招 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新疆首批高职院校,隶属于自治区工信厅。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学校,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学院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总理2010年3月来学院视察时称赞:“二产园区办得好,学校办得好,很有特色”。2019年12月,学院被列为国家“ 双高计划 ”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学生1.6万人,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48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19人,副高以上职称150人;常年招生专业43个,拥有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现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10人,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及教学能手10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近两年,学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17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奖63项。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成立13个企业冠名的校企合作产业学院;牵头成立新疆化工、纺织、食品等3个职教联盟。学院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办学理念和“立足新疆,着眼南疆,面向二产,为兴疆固边服务”办学定位,形成了食品、化工、纺织、机电等专业群体系,为新疆培养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 书 记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订单式培养专业录取有专业 志愿 的考生。
“3+2”应用型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执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 考试 、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在身心检查中如果发现不适宜在校 学习 的,经学校指定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需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家修养。
第四章 毕业生 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学费 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3300元/年( 理工 类、外语类)、3000元/年( 财经 类)、2900元/年(文科类),学制3年;订单式培养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学制3年;3.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标准;预交教材费:500元/年(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具体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收费明细。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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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
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
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
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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