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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时间:2024-11-18 14:05:58 | 学思网

今天学思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调查问卷 答案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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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帮助考生学习和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主要内容,倡导考生诚信考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制了《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调查问卷》,请各位考生认真填写。

(请在选择项前“口”中打“√”选出正确的选项)
1、考生携带了手机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前,该考生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放进自己的口袋带进考场,开考后被监考员发现,当即被收缴,事后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多选)
正确答案为: B D
A、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B、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C、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D、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 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F、 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2、考生无意中携带手机或手表进入考场,开考前听到广播提示语中有关禁带物品的提醒,遂将禁带物品关闭电源放至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单选)
正确答案为:D
A、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B、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C、 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D、 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E、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F、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3、今年我省着力建成了国家标准化考点,首次采用网上巡查系统对考场考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发现考生的违规行为,应该如何处置?(多选)
正确答案为:A B
A、 如果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则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B、 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即可,不需要再作其他任何处理

C、 将有关视频录像资料移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D、 如果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则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4、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哪几门科目?(多选)
正确答案为:ABCDEFG
A、 物理

B、 生物

C、 技术

D、 历史

E、 政治

F、 地理

G、 化学

5、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以下行为的,哪些可认定为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A、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B、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C、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D、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E、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离开考场上厕所

F、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6、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应该予以如何处理?(单选)
正确答案为:B

A、 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C、 证书仍然有效,既往不咎

D、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但无需收回

7、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什么顺序投档?(单选)
正确答案为:B
A、 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B、 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C、 语文、外语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D、 数学、外语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8、考生被认定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具体包括以下哪几部分?(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E
A、 高考各科文化成绩(含选测科目成绩)

B、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成绩

C、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含艺术校考成绩)

D、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

E、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取得的成绩

9、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且该考生手机接收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随即当场被收缴,事后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多选)
正确答案为:CE
A、 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B、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C、 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D、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E、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F、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10、下列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说明正确的是(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A、 用于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B、 其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C、 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D、 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11、对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采用何种处理办法?(单选)
正确答案为:C
A、 仅由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即可

B、 不作任何处理,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C、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D、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12、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应该予以如何处理?(单选)
正确答案为:C
A、 由录取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取消录取资格

B、 保留录取资格和学籍,既往不咎

C、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D、 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考生如果发生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以下处理办法中哪几项是正确的?(多选)
正确答案为: B C D
A、 对考生予以警告,提醒考生遵守秩序继续答题

B、 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C、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D、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考生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几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单选)
正确答案为: B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15、以下哪些行为可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多选)
正确答案为:ABCD
A、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B、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C、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D、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16、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档案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是否还可以补投到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单选)
正确答案为:B
A、 可以

B、 不一定

C、 不可以

17、以下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D E F H I J
A、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B、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C、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D、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E、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F、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G、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H、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I、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J、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8、考生无意中携带了手表进入考场,开考后被监考员发现,当即被收缴,事后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多选)
正确答案为AB
A、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B、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C、 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D、 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E、 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F、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9、我省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6月27日至7月2日(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和7月26日至30日,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印在《准考证》背面,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填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考生如果不按规定填报、确认志愿,会引起哪些后果?(多选)
正确答案为AB

A、 不能被录取

B、 志愿无效

C、 可以被录取

20、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单选)
正确答案为A
A、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B、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C、 仅由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即可

D、 不作任何处理,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21、根据我省规定,以下哪些物品不允许考生带入考场(多选)
正确答案为ADH
A、 小刀

B、 签字笔

C、 涂改液

D、 有封套橡皮

E、 三角板

F、 圆规

G、 直尺

H、 手表

22、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由哪些方面组成?(多选)
正确答案为ABC
A、 综合素质评价

B、 学业水平测试

C、 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

23、综合素质评价由哪几个方面组成?(多选)
正确答案为ABCDEF
A、 审美与表现

B、 交流与合作

C、 道德品质

D、 公民素养

E、 运动与健康

F、 学习能力

24、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根据发现的情形,被认定参与组织团伙作弊的考生,或被认定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或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考生,或被认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采用何种处理办法?(多选)
正确答案为: B C
A、 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B、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C、 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D、 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过程包含以下哪几方面?(多选)
正确答案为: B C
A、 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B、 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分文理,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C、 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比例(不超过120%)分别进行投档

D、 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26、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了适用于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含选测科目)外,还适用以下哪些考试(测试)?(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E F G H
A、 保送生选拔测试

B、 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C、 艺术特长生测试

D、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E、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F、 艺术类专业校统

G、 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H、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

27、文科类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时,如何降分录取?(单选)
正确答案为B
A、 先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B、 先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C、 只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D、 只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28、考生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须符合哪些要求?(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A、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B、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C、 必修测试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D、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29、在考试过程中,以下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多选)
正确答案为: A B C D E F G I
A、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B、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C、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D、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E、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F、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G、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H、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I、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J、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0、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原则是什么?(单选)
正确答案为:A
A、 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B、 满足分数、遵循志愿

C、 分数优先、满足等级

D、 满足等级、遵循志愿

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2017年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知识

2017年江苏省对口单招的政策有哪些,关于对口单招又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热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江苏高职单招政策全解读

江苏高职单招

单招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

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对一些文化课成绩不太理想的考生来说,高职单招打破了高考的“一考定终身”,让他们多了一个升学、发展的选择,也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

高职单招和普通高考的区别

A、考试形式不同:前者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后者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及两门选修科目的考试。

B、志愿填报不同:前者只可报考一所学校,后者可报考多所学校多个专业。

高职单招和对口单招的区别

不少考生傻傻分不清高职单招和对口单招,在这儿为大家做个简单的区分:

A、江苏高职单招针对的是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换言之,高职单招的对象是高三学生)

PS:高职单招报考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单招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B、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换言之,对口单招的对象是职高、中专生。)

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高职单招考核及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高职单招加分情况 学思网

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测试的,院校应提出较高的等级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必须与我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江苏省2017年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省2017年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的相关内容。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或 )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考生若获得多个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填报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7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入选考生名单;核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05。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2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公布在提前批次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六、关于注册入学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15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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