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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湖北 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755,湖北省代码C613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教育科技园纵六路 邮编43201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营利性民办普通职业专科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新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于武汉北汉孝临空经济区,近临武汉天河机场,西有美丽的蒲湖,东临孝汉大道,南临科源路。总投资18亿元,占地787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
学校由一流的中、美建筑设计师共同精心设计,参考欧美百年名校打造,是一座优美宁静、生机盎然,具备中西文化元素的特色校园。
学校现有信息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医事科技学院、国际商业学院、外国语学院,下设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 计算机 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10个专业,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51.16%,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校长为主任,招生 就业 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 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2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10个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 志愿 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 高考 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 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7-87003939 0712-2323777
学校网址: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 湖北 中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 就业 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 高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 书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 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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