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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高考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高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新疆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如何安排?
新疆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安排: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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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18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18点(北京时间)。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3、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本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11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专业10700元/年;专科理工类、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
www.xjtsxy.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991-4161055 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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