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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招生 关于做好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8:02:16 |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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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招生 关于做好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招生

一、 学院性质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 1034 所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文化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录取后,凭“普遍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转迁手续,购买半价火车票到学校报到。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大专毕业证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部在全国计算机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每年 9 月中旬教育部向全国公布,供社会查询以辨真伪;中专毕业证由省教育厅审核注册签发。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签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有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干部的一切待遇,户口随《报到证》一同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 、 招生专业与学制 :大专(二年制)面向全国招音乐表演(声乐、管弦乐、键盘乐、民族器乐)、音乐教育(三年制)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绘画等专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专、后二年大专连读)面向全省招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萨克斯演奏、声乐、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歌舞表演、曲艺表演、美术等专业。

中专面向全国招中国舞表演(五年)、戏曲表演(五年)、杂技表演(五年)、国际标准舞(四年)、中国乐器演奏(四年)、管弦乐器演奏(四年)、键盘乐器演奏(四年)、萨克斯演奏(三年)、声乐(三年)、话剧与影视表演(三年)、歌舞表演(三年)、美术(三年)等专业。

三、招生形式与对象:大专招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或中职(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五年制高职招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中专舞蹈、戏曲、杂技专业招小学四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1 — 13 周岁在校生,国际标准舞、器乐专业招初中二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4 — 18 周岁在校及应(往)届毕业生,声乐、影视表演、歌舞、美术招初中三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5 — 19 周岁在校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四 、 考生如何报考 :

1 、报考大专音乐类、美术类的普高考生,需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全省术科联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1 — 2 月份);报考大专音乐类,美术类的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需到我院招生办报名,由我院统一组织参加省内术科联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2 — 3 月份);报考大专舞蹈表演、戏曲表演、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的普高、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直接到我院招生办报名,由我院单独组织术科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1 — 3 月份)。文化课考试按省招生办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普高考生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参加省内对口升学统考。

2 、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各专业的考生,持户口、学历证明或学校报考介绍信和一寸照片八张,到我院招生办或我院下派的招生小组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经初、复试合格后,回原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办报名,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全省初中高职(中专)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课报考时间在每年的 1 — 5 月份,文化课报名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4 — 5 月份,需要说明的是:凡报考五年制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普通高中,可兼报中专;

3 、报考中专各专业的考生,持户口、学校报考介绍信和一寸照片 8 张,到我院招生办或我院下派的招生小组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经初、复试合格后,参加由省招生办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在每年的 1 — 4 月份)

五 、 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途径 :凡考入我院的二、三年制和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在我院学习结束时,均有资格参加专升本的推荐考试,经推荐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可进入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深造,毕业获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中专学生毕业后即可参加全国各类艺术高校本、专科(含我院)的报考。近年来,我院中专毕业生 70% 以上均参加高考,并在专业上获得通过,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等各类艺术院校的学生比比皆是。凡报考本院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六 、 毕业生就业途径 :我院担负着为全省艺术院团、文化馆(站)、文化事业单位培养人才的重任,众多毕业生活跃在全省各地文化战线,为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凡考入我院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均可优先获得省内各文化艺术单位的选拔录用。除此之外,毕业生还可选择全国各地用人单位的招考录用。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由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目前,南方各发达省份的用人单位已与我院建立广泛联系,对毕业生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为作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院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提供给毕业生,为毕业生选择满意的单位提供服务。

七 、 学院从严治校情况 :学院注重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教育,新生入学要进行军训和行为养成教育;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进出校园要佩带胸卡;学院对住宿学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每屋楼二十四小时都有专人负责,每天出早操、上晚自习,学生学习生活紧张、严肃、有序。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公寓宿费中专每年 300 元,大专每年 600 元。

八 、 校园文化生活 :学院的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高雅活泼,从新生入校的军训到各类比赛,学生参与面广,极大丰富了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增强了学生的参与、竞争意识和凝聚力,为有各类才华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提高素质的舞台。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6年五年制大专、中专招生简章

一、五年制高职(大专)招生计划 150 名 (学院代码: 6931 ,哈尔滨市)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中国乐器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唢呐、琵琶、扬琴、板胡、大提琴、柳琴、古筝、中阮、二胡、打击乐、低音提琴、吉它等)
学制 5 年 名额 15
招生对象 应、往届 初中毕业生
收费标准 前三年每年 5000 元,后两年按当年大专学费标准收取

管弦乐器演奏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打击乐、架子鼓、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学制 5 年 名额 15

键盘乐器演奏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
学制 5 年 名额 15

萨克斯演奏
萨克斯演奏
学制5 年 名额5

声 乐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学制 5 年 名额 15
美 术
绘画
学制5 年 名额20

话剧与影视表演
话剧与影视表演
学制 5 年 名额 15

歌舞表演
歌舞表演、音乐剧
学制 5 年 名额 15

主持与播音
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播音
学制 5 年 名额 15

曲艺表演
相声、评书、快板书表演
学制 5 年 名额 20
二、中专招生计划 550 名

专 业
中国舞表演
学制 5年
名 额 男 40、女160
招 生 对 象 小学四年以上文化程度, 11-13周岁
收费标准 6000元/年

京剧表演(音乐伴奏)
学制5年
名 额表 40、伴20
招 生 对 象小学四年以上文化程度, 11-13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中国乐器演奏
学制4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 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19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管弦乐器演奏
学制4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20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键盘乐器演奏
学制4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21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萨克斯演奏
学制3年
名 额 20
招 生 对 象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19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声乐(民族、美声、通俗)
学制3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0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话剧与影视表演
学制3年
名 额 30
招 生 对 象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1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歌舞表演
学制 3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2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曲艺表演
学制 3年
名 额30
招 生 对 象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3周岁
6000元/年
收费标准
美术
学制 3年
名 额60
招 生 对 象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4周岁
收费标准60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具备从事本专业的素质条件。

2、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3、报考中专考生的年龄见上表招生对象。

四、报考时间及办法

1、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中专的考生于3月1日至4月18日到我院报名,或到我院派往各地的招生组 报名,经专业初试后,统一到学院参加复试。

2、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省招办规定时间回当地招办报名,参加全省普通初 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与中考同一时间);报考五年制的考生可 兼报中专。

3、报考中专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省招生办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中专文化课考试。

4、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或身份证、介绍信,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报名费、考务费按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学院(哈尔滨) 4月19日;在各招生组报名初试详细时间请咨询。

专业复试时间: 4月20日,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和兴路149号)。

视唱练耳测试: 4月21日,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和兴路149号)。

中专文化课考试: 4月22日23日,地点:哈尔滨市。

六、五年制(高职)大专、中专专业考试内容
专 业
考 试 内 容

中国舞表演、京剧表演、
初试
初步考察身体条件(形象、嗓音条件、身体比例、体形、软开度、弹跳等)要求:女生穿体操服、男生穿练功短裤;不化妆、不戴头饰。

复试
进一步考察身体条件:舞蹈表演(二分钟以内、舞种不限)、模仿、节奏。要求:同初试;备好录音带或 CD 盘。

器乐演奏(民乐、管弦、键盘、

萨克斯)
初试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复试
演奏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试奏、试唱练耳。

声 乐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复试
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保留一首初试歌曲;嗓音测试、试唱练耳。

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曲艺表演
初试
面试及身体测试、形体、声乐、朗读。

复试
形体(按主考要求)、声乐、朗诵、表演(按主考命题)、艺术特长展示。

歌舞表演
初试
演唱两首歌曲、身体测试、形体、节奏模仿、自选舞蹈片段。

复试
演唱两首歌曲、身体测试、形体动作模仿、自选舞蹈片段、视唱练耳。

美 术
初试
素描、色彩(画具自备)。 复试:美术理论(口试)。

七、中专文化课考试内容

中国舞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考小学四年级语文、数学。

器乐演奏(民乐、管弦、键盘、萨克斯)、声乐、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曲艺表演、美术专业:考初中二年级语文、数学、政治、外语。

八、其它事项

1 、五年制大专为三年中专、两年大专连读。三年中专毕业可发给中专毕业证书;根据学生自愿,也可以免试升入大专,毕业发大专毕业证书。

2、报考五年制大专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中专。

3、新生一律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原则,缴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外地学生入学时需将户口迁入学院;哈市学生(舞蹈、京剧专业除外)入学时一律实行走读制,学院不安排住宿。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一、 学院性质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 1034 所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文化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录取后,凭“普遍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转迁手续,购买半价火车票到学校报到。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大专毕业证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部在全国计算机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每年 9 月中旬教育部向全国公布,供社会查询以辨真伪;中专毕业证由省教育厅审核注册签发。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签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有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干部的一切待遇,户口随《报到证》一同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 、 招生专业与学制 :大专(二年制)面向全国招音乐表演(声乐、管弦乐、键盘乐、民族器乐)、音乐教育(三年制)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绘画等专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专、后二年大专连读)面向全省招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萨克斯演奏、声乐、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歌舞表演、曲艺表演、美术等专业。

中专面向全国招中国舞表演(五年)、戏曲表演(五年)、杂技表演(五年)、国际标准舞(四年)、中国乐器演奏(四年)、管弦乐器演奏(四年)、键盘乐器演奏(四年)、萨克斯演奏(三年)、声乐(三年)、话剧与影视表演(三年)、歌舞表演(三年)、美术(三年)等专业。

三、招生形式与对象:大专招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或中职(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五年制高职招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中专舞蹈、戏曲、杂技专业招小学四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1 — 13 周岁在校生,国际标准舞、器乐专业招初中二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4 — 18 周岁在校及应(往)届毕业生,声乐、影视表演、歌舞、美术招初中三年级以上文化程度 15 — 19 周岁在校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四 、 考生如何报考 :

1 、报考大专音乐类、美术类的普高考生,需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全省术科联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1 — 2 月份);报考大专音乐类,美术类的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需到我院招生办报名,由我院统一组织参加省内术科联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2 — 3 月份);报考大专舞蹈表演、戏曲表演、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的普高、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直接到我院招生办报名,由我院单独组织术科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1 — 3 月份)。文化课考试按省招生办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普高考生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中职(中专、职高、技校)考生参加省内对口升学统考。

2 、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各专业的考生,持户口、学历证明或学校报考介绍信和一寸照片八张,到我院招生办或我院下派的招生小组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经初、复试合格后,回原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办报名,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全省初中高职(中专)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课报考时间在每年的 1 — 5 月份,文化课报名时间大约在每年的 4 — 5 月份,需要说明的是:凡报考五年制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普通高中,可兼报中专;

3 、报考中专各专业的考生,持户口、学校报考介绍信和一寸照片 8 张,到我院招生办或我院下派的招生小组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经初、复试合格后,参加由省招生办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在每年的 1 — 4 月份)

五 、 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途径 :凡考入我院的二、三年制和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在我院学习结束时,均有资格参加专升本的推荐考试,经推荐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可进入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深造,毕业获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中专学生毕业后即可参加全国各类艺术高校本、专科(含我院)的报考。近年来,我院中专毕业生 70% 以上均参加高考,并在专业上获得通过,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等各类艺术院校的学生比比皆是。凡报考本院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六 、 毕业生就业途径 :我院担负着为全省艺术院团、文化馆(站)、文化事业单位培养人才的重任,众多毕业生活跃在全省各地文化战线,为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凡考入我院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均可优先获得省内各文化艺术单位的选拔录用。除此之外,毕业生还可选择全国各地用人单位的招考录用。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由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目前,南方各发达省份的用人单位已与我院建立广泛联系,对毕业生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为作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院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提供给毕业生,为毕业生选择满意的单位提供服务。

七 、 学院从严治校情况 :学院注重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教育,新生入学要进行军训和行为养成教育;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进出校园要佩带胸卡;学院对住宿学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每屋楼二十四小时都有专人负责,每天出早操、上晚自习,学生学习生活紧张、严肃、有序。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公寓宿费中专每年 300 元,大专每年 600 元。

八 、 校园文化生活 :学院的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高雅活泼,从新生入校的军训到各类比赛,学生参与面广,极大丰富了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增强了学生的参与、竞争意识和凝聚力,为有各类才华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提高素质的舞台。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6年五年制大专、中专招生简章

一、五年制高职(大专)招生计划 150 名 (学院代码: 6931 ,哈尔滨市)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名额
招生对象
收费标准

中国乐器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唢呐、琵琶、扬琴、板胡、大提琴、柳琴、古筝、中阮、二胡、打击乐、低音提琴、吉它等)
5 年
15
应、往届

初中毕业生
前三年每年 5000 元,后两年按当年大专学费标准收取

管弦乐器演奏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打击乐、架子鼓、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5 年
15

键盘乐器演奏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
5 年
15

萨克斯演奏
萨克斯演奏
5 年
5

声 乐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5 年
15

美 术
绘画
5 年
20

话剧与影视表演
话剧与影视表演
5 年
15

歌舞表演
歌舞表演、音乐剧
5 年
15

主持与播音
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播音
5 年
15

曲艺表演
相声、评书、快板书表演
5 年
20

二、中专招生计划 550 名

专 业
学制
名 额
招 生 对 象
收费标准

中国舞表演
5年
男 40、女160
小学四年以上文化程度, 11-13周岁
6000元/年

京剧表演(音乐伴奏)
5年
表 40、伴20
小学四年以上文化程度, 11-13周岁
6000元/年

中国乐器演奏
4年
30
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19周岁
6000元/年

管弦乐器演奏
4年
30
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20周岁
6000元/年

键盘乐器演奏
4年
30
初二以上文化程度, 14-21周岁
6000元/年

萨克斯演奏
3年
20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19周岁
6000元/年

声乐(民族、美声、通俗)
3年
30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0周岁
6000元/年

话剧与影视表演
3年
30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1周岁
6000元/年

歌舞表演
3年
30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2周岁
6000元/年

曲艺表演
3年
30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3周岁
6000元/年

美术
3年
60
初 初三以上文化程度, 16-24周岁
60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具备从事本专业的素质条件。

2、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3、报考中专考生的年龄见上表招生对象。

四、报考时间及办法

1、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中专的考生于3月1日至4月18日到我院报名,或到我院派往各地的招生组 报名,经专业初试后,统一到学院参加复试。

2、报考五年制(高职)大专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省招办规定时间回当地招办报名,参加全省普通初 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与中考同一时间);报考五年制的考生可 兼报中专。

3、报考中专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省招生办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中专文化课考试。

4、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或身份证、介绍信,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报名费、考务费按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学院(哈尔滨) 4月19日;在各招生组报名初试详细时间请咨询。

专业复试时间: 4月20日,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和兴路149号)。

视唱练耳测试: 4月21日,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和兴路149号)。

中专文化课考试: 4月22日23日,地点:哈尔滨市。

六、五年制(高职)大专、中专专业考试内容
专 业
考 试 内 容

中国舞表演、京剧表演、
初试
初步考察身体条件(形象、嗓音条件、身体比例、体形、软开度、弹跳等)要求:女生穿体操服、男生穿练功短裤;不化妆、不戴头饰。

复试
进一步考察身体条件:舞蹈表演(二分钟以内、舞种不限)、模仿、节奏。要求:同初试;备好录音带或 CD 盘。

器乐演奏(民乐、管弦、键盘、

萨克斯)
初试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复试
演奏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试奏、试唱练耳。

声 乐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复试
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保留一首初试歌曲;嗓音测试、试唱练耳。

话剧与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曲艺表演
初试
面试及身体测试、形体、声乐、朗读。

复试
形体(按主考要求)、声乐、朗诵、表演(按主考命题)、艺术特长展示。

歌舞表演
初试
演唱两首歌曲、身体测试、形体、节奏模仿、自选舞蹈片段。

复试
演唱两首歌曲、身体测试、形体动作模仿、自选舞蹈片段、视唱练耳。

美 术
初试
素描、色彩(画具自备)。 复试:美术理论(口试)。

七、中专文化课考试内容

中国舞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考小学四年级语文、数学。

器乐演奏(民乐、管弦、键盘、萨克斯)、声乐、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曲艺表演、美术专业:考初中二年级语文、数学、政治、外语。

八、其它事项

1 、五年制大专为三年中专、两年大专连读。三年中专毕业可发给中专毕业证书;根据学生自愿,也可以免试升入大专,毕业发大专毕业证书。

2、报考五年制大专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中专。

3、新生一律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原则,缴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外地学生入学时需将户口迁入学院;哈市学生(舞蹈、京剧专业除外)入学时一律实行走读制,学院不安排住宿。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招生 关于做好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 创业 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 师范 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值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 书 馆、 体育 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 学习 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护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 艺术 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院现有教职工30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4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 211 )、“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 理工 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投档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学思网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招生 关于做好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整市推进、提质培优,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深化普职融通,拓宽学生升学通道。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学调整专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5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普职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需要,今年市教育局将整合局属职业学校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将优质资源集中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三、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附件1),“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2022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调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青岛旅游学校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酒店管理专业,调整为与青岛大学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2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开展新型普职融通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八中、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六十七中开展新型普职融通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附件2)。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职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实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附件3)。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5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4)。“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2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13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

四、有关要求

(一)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适合的中职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三是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陇南、定西、菏泽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学校接收对口帮扶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是在满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申请增加外地生源招生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职教高考、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贯通培养、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使所有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体局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区、市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共同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违反职业教育招生不退档不改录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847

1.青岛市2022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2.纳入分数带录取的新型普职融通试点招生计划

3.普职融通班试点招生计划

4.“鼎志班”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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