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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播音主持单招考什么。?难吗。?对本省要求有多高。?属于几本。?

时间:2024-06-06 14:54:55 |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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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播音主持单招考什么。?难吗。?对本省要求有多高。?属于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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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是公办院校,怎么可能是三本,南艺是艺术类的,学费都是10000左右,每个艺术类的学费都是这么高,三本的艺术类学费是17000左右,你可以查查。南艺的播音主持系,在省内和南师是并驾齐驱的,不相上下,可以说是并列第一,很好,不过要求也很高,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拔尖的人的确很多,形象气质到实力,的确很高。至于考什么,你可以去看看简章,只要你有实力,不怕考什么,主考官都是很随和的人,但是他们对你的实力却是一下就能看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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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哪学大学有播音单招

给你这些院校,希望对你有用,具体问题最好打电话咨询你感兴趣的院校的招生办公室:
【北京地区】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艺术院校。
【山东】
临沂师范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东北】
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大学、长春师范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辽宁师范大学
【上海】
中艺清美播音主持学员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
浙江传媒学院
【江西】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宜春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
【江苏】
南京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南广学院
【河南】
河南大学 、黄河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河南工业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
【河北】
衡水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湖南】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深圳】
深圳大学
【广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
【广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广西民族大学
【海南】
③海南三亚学院
【重庆】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播音主持学员【云南】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陕西】
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西安陪华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宝鸡文理学院、陕西师范大学
【新疆】
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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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南京艺术学院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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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南京艺术学院的要求,《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3、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四)、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二、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声乐器乐)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思网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5、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外[2017]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校的通知》,我校为该项目院校之一,参与项目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9、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20、在江苏省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1、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22、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 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 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有与江苏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三)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东、四川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具体招收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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