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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
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
艺术类和
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
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
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
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
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
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南昌大学单招条件一般只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条件即可。
参加单招的同学一般只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条件,即可参加当年的单招考试,不同的省份也会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可参考当地的单招具体政策而定。
满足本省的户籍人员,遵守法律、还有各类职业学校,并且报考招收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第二点是身体健康,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中,报考艺术类、其他类各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相关信息介绍:
截至2021年4月,学校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1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昌大学

2022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705
第四条 学院地址: 江西 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翠岩路466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五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 就业 科,招生就业科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共计五个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 考试 院(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 高考 成绩和填报的 志愿 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学院根据已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以邮政特快专递向 新生 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 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学费 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翠岩路466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科,邮编:330004。
招生就业科联系电话:0791- 83760068、83760078
学思网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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