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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民族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校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校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 师范 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 西藏 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 语言 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 就业 先进单位;湖南省创新 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 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 高考 。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毕业 证书 。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凡 高考志愿 填报我校的考生, 考试 录取期间,考生 填报志愿 的手机号码应保持畅通,以免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西藏自治区三年制高职限招女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5266。
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8850057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电子邮箱:hnvczsc@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2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湖南高职高考报名条件
湖南高职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
应届毕业生
和往届毕业生;
(3)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考时未有证书的可先报考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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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
或正在服刑者;
(5)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湖南省特殊专业招生代码4399,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察、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多个个省(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单招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A、B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分类分专业录取。A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录取;B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A类、B类分开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参考情况,补录时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统招录取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以顺利就业,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0731-84099000)办理请假手续。报道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在新收费文件出台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执行,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三十条 根据学院《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当年录取的新生(单独招生、高考招生),成绩优异者最高可获得4000元/人的自强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新生自强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六栋学生公寓111)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84879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招生就业处咨询QQ群:793705792
专业咨询请查阅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各专业咨询老师QQ、微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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