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思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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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其中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另预科一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南疆唯一一所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6.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5563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8715万元。开设医药卫生、农林牧、财经、文化教育等12大类的31个高职专业,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4个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打造医疗康养、纺织服装技术、现代农业与经济、文化教育等4个重点专业群链,自治区级特色专业5个,其中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纺织技术专业是教育部指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建有混合所有制厚溥互联网产业学院。
学院在编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3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5人,博士4人,副高以上职称33人,“双师型”教师130人。学院在校生9155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能手2名,地区拔尖人才4名,科技英才3名,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183项;荣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27个、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127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4、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年,与武汉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项目专业66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类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
)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一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邮编:843100
联系电话: 0997—6889200、0997—6889204、0997—6889205
传真:0997—6889197
纪检监督电话:0997-6889137
网址:
Email:zs2525223@sina.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 创业 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 师范 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值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 书 馆、 体育 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 学习 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护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 艺术 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院现有教职工30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4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 211 )、“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 理工 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投档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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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西山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经过29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 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选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1.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第十一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外语排序。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往届民语言类考生需预科一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2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85229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
纪检监察电话:0991-593599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以上就是学思网整理的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学思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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